共青团兰州理工大学新能源学院委员会 兰州理工大学新能源学院学生委员会 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兰州理工大学新能源学院团委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学院团委指导下成立的学生自治组织。
二、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规范团委学生会成员行为,明确 各部责任、高效、合理的提高学生会干部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三、工作宗旨
(1)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2)积极协助本院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做到上下沟通;
(3)活跃校园文化,倡导良好的院风、学风。
四、工作思路
(1)密切联系学院同学,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2)在做好本院工作的同时,积极的开展与酒泉职业技术学院之间、 我院与社会之间的合作;
(3)有重心、有方针、有步骤的开展工作;
(4)积极搞好制度建设,以优秀的制度为基础进行各项管理工作,做到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
(5)狠抓落实,狠抓务实,克服浮躁的工作作风;
(6)群策群力,加强民主建设;
(7)注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
五、全体团委学生会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有关准则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
第二章 团委学生会成员日常行为规范
为了规范学生会成员的工作行为,保证学生会的工作达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目标,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准则:
1.团委学生会成员应当在学习上刻苦努力,工作上认真负责,并且妥善处理学习和工作之间的关系;
2.团委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中应当本着为同学服务、为老师分忧的精神,依法办事、积极主动、团结协作、大胆创新、公正廉洁、严格执 “法”;
3.团委学生会成员不得因为工作或者借故工作而耽搁正常教学时间:如果因工作确有必要耽搁,必须向辅导员提出书面请假,并将请假条交本班班长处登记;
4.上级学生干部安排布置工作时,必须保证下级学生干部不因为完成工作任务而耽搁其正常学习时间;
5.团委学生会成员应当按时、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学习任务,不得因为工作或者借故工作而拖延、弄虚作假;
6.团委学生会成员应当密切联系同学,团结同学、为同学服务,不得脱离同学,不得有高人一等的心态,不得有官僚作风;
7.禁止团委学生会成员在工作时和同学发生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的冲突,违反此规定者通报批评或开除本会,情况严重者给予院处分;
8.禁止以团委学生会干部身份或成员身份欺压同学,违反此规定者通报批评;
9.团委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中应当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努力掌握工作艺术,注意方式方法,言词恰当,举止文明,有理有据;
10.团委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中应当自觉维护本院学生会的形象和荣誉;
11.团委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中应当本着以学院大局为重的原则妥善处理与酒泉职业技术学院任何一个组织之间的关系;
12.团委学生会成员应当团结协作,各个部门应当相互配合,由某个部门牵头组织活动或者开展工作时,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可以向主席团报告,主席团及时给予协调;
13.团委学生会成员应当服从老师和上级干部的工作安排,并认真完成其布置的工作任务;
14.团委学生会成员应当尽职尽责,不得玩忽职守,不得随意交换工作任务,工作中可以请求其他干部或者非干部同学协助;
15.团委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中遇到突发的重大事件或者事先没有预见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干部或负责人汇报,不得擅自处理;
16.团委学生干部在工作中遇到突发事件或者事先没有预见的问题,认为没有必要汇报或者认为自己可以妥善处理的,在完成任务后要向上级干部或负责人报告;
17.上下级之间以及同级之间要有礼貌,见到老师主动打招呼。
二、奖励措施:
为奖励先进,激励后进,制定本制度。符合下列条件者,对其进行奖励:
1.认真对待每一次例会;认真完成交给的任务;
2.具有贡献精神、敬业精神;
3.成功策划、组织活动,提高学院影响力;
4.具有创新思想,促使整个集体进步;
奖励内容包括:通报表扬,物质奖励,依具体情况而定;给予较多评优评奖资格。
三、惩罚措施:
1.破坏公物者,工作不积极、不负责者,开会无故迟到、早退者,与同学发生冲突者,视其情节,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例会公开批评,第三次劝退;
2.成绩不达到要求者(两科或两科以上不及格)写保证并观察,本学期完后决定是否辞退;
3.在校有打架、赌博、考试作弊等不良行为者,辞退并交学院教务处处理;
4.日常工作失误的(本部门的日常工作,临时安排的任务等), 记过一次,记过两次警告,警告两次以上者劝退;
5.以上处分只在学生会内部实行,凡受处分的成员,在以后一段时间内表现好,除“辞退”处分外,其它的可申请撤除,但情况严重者,如打架斗殴、赌博等交于学生工作处处理,请各位成员督促;
6.办公室负责对学生会全体成员的监督,所有成员之间也必须相互监督;
7.团委学生会成员对主要干部的工作若不满意见较严重,可由办公室向主席团反应,经主席团讨论后对其进行指责;
8.本条例解释权属兰州理工大学新能源学院团委学生会所有。
第三章 组织及权责
一、团委学生会组织体系 :
团委学生会由主席团、团学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心理健康辅导站、素质拓展部、文艺部、体育部、 学习部、生活部、权益部等 10个部门组成。
二、主席团职能 :
(1)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并向上级各有关领导部门汇报工作;
(2)对团委学生会全面负责,领导整个团委学生会的工作;
(3)主持召开团委学生会各项会议,并负责组织安排团委学生会主要工作和重大活动;
(4)检查、监督各职能部门执行工作计划情况,把握各部经费使用;
(5)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促进各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开展工作。
三、部长职能 :
(1)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并向主席团按时汇报工作情况;
(2)对本部门的新干事人选进行推荐和考核,经主席团批准后纳入本部;
(3)负责制定每次活动的具体工作计划及总结,起草本部门活动方案、相关文件,报主席团审批后送交团学办公室备案;
(4)本部门组织活动时,可通过向主席团申请后方可安排其他部门的协作,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系,促进内部的交流。
四、部员职能 :
(1)应充分发挥独立自主性,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努力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在完成工作的同时可提出各项合理化的建议;
(2)积极参加团委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在完成本部门工作的同时,在团委学生会的协调下协助其他部门的工作;
(4)搜集同学们对部门工作的建议,并及时反馈给部长;
(5)各部门在完成本部的基本职责基础上协助其他部门举办活动,团结协作,共同进步。
第四章 例会制度
召开会议是团委学生会开展工作的重要方式,一般由主席团负责召开,办公室负责通知。
二、会议形式:
(1)全体会议,即由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参加的会议,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2)部长会议,即由主席团与各部部长参加的会议,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3)部门会议,即由各部部长负责召开的会议,自行召开;
(4)班长会议,即由主席团与各班班长参加的会议,自行召开;
(5)团支书会议,即由团委副书记、办公室、组织部与各班团支书参加的会议,自行召开。
3.会议的内容要求:
(1)传达院有关部门的指示、文件精神、有关工作消息;
(2)总结前一段工作,部署安排下一段工作,对有关事宜进行讨论;
(3)进行必要的政治学习,工作经验交流;
(4)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调查、了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6)每次例会内容由办公室记录并存档;
(7)参会者做好会议笔记,办公室每学期进行检查 。
4.会议的组织要求:
(1)会议要有明确的议题,会前要进行必要的准备,主持者安排好会议程序;
(2)办公室负责会前组织签到,做好会议记录;
(3)发言者要围绕会议议题发言或讨论,发言要表达明确、思路清晰,发言者要按顺序发言,其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打断其讲话;
(4)组织部负责会场纪律,组织人员按固定位置入座;
(5)会议流程:
①办公室负责签到;
②主持人宣读会议议题,安排演讲人员;
③讨论阶段;
④主席团做会议总结和工作安排;
5.会议的纪律要求:
(1)每次召开的团委学生会会议,人员要提前 5 分钟赶到,由 办公室负责考勤,不准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不能按时出席的应提前需向分管主席请假,不准代假,确实有特殊情况的事后可向分管主席解释,并在会议记录上注明原因;
(2)无故旷会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大会批评,三次者不考虑本学期评先评优资格,累计三次以上者劝其退会。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者不考虑评先评优资格,累计 5 次者作劝其退会处理。会议内容由办公室记录备案;
(3)要保持良好的会议秩序,开会时手机须调为静音或震动;
(4)严禁会上抽烟、吃零食、会前喝酒;
(5)会议上语言文明,衣着得体、整洁,并且要做好会议记录;
(6)召开全体会议时所有人员必须佩带工作证。
第五章 干部录用制度
1.本团委学生会面向全体在读同学,凡承认本团委学生会章程者,均有资格参加学生会招录;
2.团委学生会纳新在新生入学后展开。纳新一般经过报名、面试、 征求意见、正式录用等过程,按照各自的特长、爱好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安排工作职位;
3.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可以根据干部考核档案,并根据工作需要对有关人员的工作职位进行调整,并提交院团委决定;
4.团委学生会成员因各种原因而离职,应由本人写辞职申请,部长批准后报送主席团,主席团同意后方可离职,办公室撤销此人档案, 收取工作证。未经主席团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离职;
5.团委学生会在学年初进行换届;
6.各部部长由学院领导及主席团选定,并交学院注册;
7.各部成员有主席团和部长聘用,并报送团学办公室注册;
8.聘用干部聘期为 1-2 年;
9.每位团委学生会成员都必须认真学习团委学生会章程与制度;
10.每年九月举行团委学生会新成员纳新。
第六章 财务制度
一、为规范团委学生会内部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团委学生会的经费开支必须本着合理使用,勤俭节约的原则;
2.团委学生会经费的管理有负责账目、资金的管理;
3.经费的使用过程为:预算——报批——领经费——经费使用——签字(注明事由,经手人签字)——审核(办公室主任签名)—— 交收据到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登记入档;
4.使用人须在开支前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编制预算,预算必须经部长上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审核批复后才能执行;
5.各项支出应按实际情况支出,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预算数代替;
6.开支后将收据交到团学办公室前,签字必须注明事由和签有经手人和验收人的名字,同时上交活动登记表入档;
7.主席团监督经费的开支情况,并由辅导员老师随时抽查开支记录。若发现问题,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且严肃处理;
8.团学办公室按期对财务费用情况进行公示;
9.团学办公室定期进行财务分析,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金收入,支出和财务管理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
二、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做到专款专用、申请有理、使用有据,杜绝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现象,严格申请报销手续及发票审查程序,使每一笔经费都有账可查, 有理可依。
三、经费审批及报销的一般过程:
审批:各部门举办活动前,根据活动计划书,本着节约务实、具体详尽的原则编制经费预算,然后交由办公室审核通过方可实施, 否则一切开支不予报销;
报销:活动结束后,部长一次性将由经手人签字的本次活动收据及有效报销凭证交给团学办公室主任,分管主席有责任确认发票及报销凭证的规范性与合理性,然后登记入账,再报团学办公室报销, 并及时返还现款。
四、审批报销时间:
定在召开主席团及部长例会时,部长应在例会结束后将活动经费收据交给团学办公室主任。
五、实施细则:
1.承办活动时若有其他方资金及设备上的支持,应在经费申请时一并注明;
2.打字复印费、非团委指定活动车费不包括在报销范围之内;
3.当报销金额过少或销售商无法开具有效凭证时,应由经销商开列证明,经由办公室同意后,内部调解解决;
4.开具发票时,请首先确认开票方所开发票上公章清晰可辨。各部门开具的发票付款单位统一为:兰州理工大学新能源学院(酒泉)。发票填写所购物品、时间要符合实际。做到详实具体,以便登记入账;
5.报销金额超过 100 元的要同时有经手人、团学办公室主任签字方可交到办公室,后报团学办公室报销;
6.严禁使用餐饮娱乐场所发票充当办公发票。
第七章 办公室值班制度
为加强团委学生会所有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与服务意识,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维护我院团委学生会的良好形象,特制定值班条例如下:
一、值班人员组成: 监督人员一名,干事二到三名。
二、值班时间: 周日至周四晚上 7:40 - 9:30。
三、值班人员的职责:
负责处理团学办公室当日事务,接待来访,并及时将重要情况向有关老师、部门汇报,做好上传下达的工作;做好固定资产管理, 租借的登记工作;管理电脑的使用。
四、值班内容 :
1.当日值班的成员必须对当天的工作情况并对其他要事进行记录。如有事无法按时值班,可向监督人说明情况;
2.当日值班的成员如在值班期间接到任何有关团委学生会工作的通知,必须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将此工作具体事项记录下来;
3.团委学生会的相关负责人每天至少要到团委办公室一趟,查看公示栏有无通知;如有,则及时做好工作安排并督促相关部门的工作进度;
4.当日值班的成员必须搞好办公室卫生认真填写值班日志;
五、值班要求:
值班人员穿戴整洁,举止得体,对来访人员热情大方。不得在办公室内嬉戏喧哗,不得利用电脑做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吸烟。 值班人员有义务保持办公室的清洁卫生。注意签到必须是亲自签名, 不准代签,不准签到后擅离职守。当值班时,值班人员应爱护办公室的公共物资,搞好清洁工作。值班人员不得在办公室私人会客及处理个人事情;不得擅自越权表态,任何个人意见不能代表学生会意见。注意人走关闭电源,关好门窗等。
六、值班期间如有外来人员借办公物品,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首先确认来借人员身份真实可靠,办公室人员确认所借物品状态良好,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可以外借;
2.办公室人员按照登记表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来借人员签字后,将物品借出;
3.若无记录造成外借物品如有遗失,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赔偿;
七、值班期间如有外来人员归还物品,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办公室人员检查所归还物品无误后,将物品放归原位;
2.按登记核销,否则,出现任何问题由办公室人员负责。
八、因事不能按时值班者,至少需要提前 5 小时向监督人请假并找人代替,否则对于擅自不到者,主席团或办公室有权追究其责任。
九、值班人员如遇自己不能决定解决的事情,应首先上报给办公室主任,若仍不能解决,应由办公室主任及时上报给主席团。
第八章 团学办公室管理制度
1.团学办公室是团委学生会办公的重要场所,是团委学生会工作的窗口;
2.对团学办公室物品实行登记管理,应妥善保管学生会所属物品,如需借用,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并登记,用后三天及时归还, 若因个人原因遗失或损坏,须适当赔偿;
3.团委办公室可作为会议场所,会议提前一天到团学办公室登记,特殊情况除外(办公室首先由团委学生会干部借用,之后再由社团借用);
4.团学办公室定期整理团委学生会工作资料,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查阅;
5.保持室内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壳之类的东西, 值班人员必须及时打扫卫生;
6.禁止在室内进行吸烟、打牌、酗酒等不正常活动;
7.团学办公室团委钥匙除本学生会有关人员外,一律不得外借;
8.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处理。
第九章 团委学生会物品购置、管理制度
1.物品购置必须经过提前申请,经主席团同意,尤其是贵重物品,必须得到老师的批准;
2.物品购置后必须登记造册;
3.物品在使用时必须正确,特殊物品由专人负责;
4.物品在使用完毕后必须放还原处,登记造册,以便下次顺利方便地找到;
5.物品在使用中若出现毁损,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若物品使用寿命(以购买登记时间为准),使用时无不当行为,则无需赔偿;
(2)若在使用中存在使用不当行为,则应予以赔偿;
6.物品在借用时必须登记,在返回时必须仔细检查有无毁损,检查无误后方可登记收下;
7.物品摆放必须整齐,且贵重物品应放在团学办公室;
8.全体人员都应爱护我院物品,否则应予以处罚,工作证自我保护如有破损办公室处理,如有丢失,则个人赔偿;
9.本条例由团学办公室具体实施。
第十章 硬件设施管理制度
1.属于团委学生会的硬件设施、设备统一由团学办公室管理并注登记,使用权为本院学生会各个部门;
2.设备外借,需注册登记,注明日期、借用部门经办人和团学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具体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
3.外借设备必须及时归还,一般为三天,最多不超过一周;
4.外借设备如有损坏或丢失,所借部门应负责;
第十一章 档案制度
1.为保存工作记录,以备查阅、展览等用,各部应设立工作档案;
2.档案包括:活动档案、会议档案、制度档案等;
3.档案制作应简洁生动,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结合其他表现形式;
4.归档应该及时、全面,档案完备状况列入部门考核内容;
5.档案由团学办公室负责管理。
附则
1.本制度由兰州理工大学新能源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2.团委学生会各级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3.附考勤标准;
4.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