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理工大学学生公寓内务十条规定
2013-11-15 15:25:45 点击:
1、每天必须打扫卫生,保持室内卫生干净,同时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2、每天起床后必须整理好被褥,将茶具、刷牙缸、洗脸盆、衣物、书籍等物品摆放整齐;
3、爱护公寓内门窗、卫生洁具、书柜等公共设施,不得故意损坏,不得在墙壁上乱涂乱画;
4、每天必须回宿舍住宿,不得夜不归宿或通宵上网,有事必须事先向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请假;
5、不得违章用电,私接电线、有线电视、网线、电话线等,不得使用热得快、电热杯、电熨斗、电炉等电热电暖器具;
6、不得在公寓内大声喧哗,起哄闹事,不得在宿舍张贴不雅观的字画;
7、不得在宿舍内酗酒、赌博、打架,观看、传播淫秽书刊、音像及其它非法刊物;
8、熄灯后禁止在宿舍内点燃蜡烛,严禁翻越围墙、窗户、护栏强行进出宿舍;
9、严禁在宿舍及宿舍楼内焚烧废纸或杂物,严禁随地吐痰,不得向走廊及窗外泼水或乱丢果皮纸屑等;
10、自觉配合有关人员对宿舍的检查,不得顶撞检查人员或关门拒检。
- 上一篇:兰州理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
- 下一篇:兰州理工大学学生行为十条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