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你的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生管理制度 > 正文

兰州理工大学学生行为十条纪律

2013-11-15 15:25:17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和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和氛围,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如下十条纪律,要求全校同学严格遵守。

一、在校园内必须佩戴校徽或校标;随身携带学生证件;

二、严格遵守学生作息制度,按时就寝和起床,不得擅自在校外过夜;

三、严格遵守公寓管理制度,保持公寓干净整洁,不得在公寓内乱喊乱叫、乱扔乱砸,不得在公寓留宿他人;

四、尊敬师长,团结友爱,老师进课堂、宿舍问话要起立,同学之间不得有吵架、打架等不文明或违纪行为;

五、严禁在教室内和校园流动吸烟;

六、严格请销假制度,不得私自离校;

七、爱护环境卫生,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八、男女交往要文明得体,不得在公共场所有勾肩搭背等不文明行为;

九、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有乱写乱画、损坏教学、实验、生活设施或其他破坏公物的行为;

十、严格遵守学校管理规定,不得有酗酒、赌博、偷盗等违纪、违法行为。

undefin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