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理工大学学生宿舍卫生检查评分标准及检查办法
2013-11-15 16:31:53 点击:
第一条 宿舍卫生检查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和宿舍管理委员会组成,由宿舍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分组交叉进行检查。实行“日抽查,周检查、月验收、年表彰”的卫生检查制度。
第二条 检查由定期和随机两部分组成。每周二下午2:30分为定期检查时间(全校宿舍普查),每月宿舍验收一次。抽查可随时进行,每次检查必须做好严格的记录。每月将各学院的检查结果按百分比的高低在宿舍卫生检查比率表上标出。
第三条 宿舍检查标准按内务二十条,满分20分,每周检查为18分以上可挂红星,18分以下挂黄星,10分以下挂黑星。挂黑星的宿舍在学生工作部(处)召开的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批评。
第四条 每月有四颗红星的宿舍为本月的“卫生合格宿舍”,每学年有六次“卫生合格宿舍”的宿舍可参加文明宿舍的评选。连续两学年被评为“文明宿舍”的宿舍为免检宿舍。
第五条 每学期有三次黑星的宿舍,取消本宿舍成员的各项评优资格,并与其综合测评成绩挂钩。
第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归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