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 新理念、新举措,积极推进“人才强校”战略,优化师资队伍结 构,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加快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结 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引进条件
第二条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学术道德 规 范 ;
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毕业于国内外高校或科研机构 的博士研究生;
3.身体和心理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要求;
4.教育背景或研究方向须与引进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5.具有本专业、岗位所需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相应的学术造 诣,能胜任教学工作、承担科研任务;
6.具有发展潜力,在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方面有 独到见解,有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研究项目和研发创新的能力。
第三章能力、业绩条件标准
第三条近五年取得以下业绩成果或经历:
1.作为前3名完成人完成国家级项目、课题1项;
2.作为前2名完成人完成省部级项目、课题1项,或主持完 成市厅级项目、课题2项;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A 级学术论文3篇;
4.作为前4名完成人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或作为 前3名完成人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
5.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2 项;
6.省级及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
7.取得境外高水平大学博士学位;
8.“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已出站博士后;
9.具有一年及以上海外留学、访学等学术经历。
第四章 引进层次及待遇
第四条优秀博士分四个层次进行引进,具体规定如下:
(一)第一层次为具备本办法第三条所列内容3项以上者;
( 二)第二层次为具备本办法第三条所列内容2项者;
(三)第三层次为具备本办法第三条所列内容1项者;
(四)第四层次为学校研究同意引进的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 定的优秀博士;
(五)具备以下学术成果可直接定为第一层次。以第一作者 或通讯作者发表A1级学术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发表A2级以上学术论文5篇(适用于材料科学与工程、物理学、 化学、生物学等学科);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A2 级以
上学术论文3篇(适用于材料科学与工程、物理学、化学、生物 学以外的其它学科)。
第五条 引进待遇以当年博士招聘公告内容为准,主要包括 工作启动费和安家费两部分。
工作启动经费为引进的博士人才(以下简称引进人才)来校 工作后,用于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支持经费,按照学校相关管 理规定使用。
其他符合我校师资需要,业绩成果极为突出的优秀博士可采 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兑现引进待遇。
第六条引进人才专业技术职务晋升采取定职的方式,具体 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尚未获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新入校博士,自正式报到之 日起至可进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定职前享受专业技术副高三 级校内基础性绩效津贴待遇。
第五章 引进程序
第七条 博士人才引进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引进计划申报。学院(部门)、独立科研机构根据本 单位各学科的发展规划、本科专业的变动及各专业师生比等因 素,有针对性地制定博士进人计划方案上报人事处。
(二)引进计划发布。人事处根据省人社厅相关要求及各学 院(部门)、独立科研机构计划上报情况,汇总并审核学校博士 人才年度引进计划,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按流程发布博士人
才引进计划,并在指定网站转载。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博士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各招 聘二级单位工作人员通过网络初审报名者资格。
(四)现场确认。各招聘二级单位工作人员对现场确认人员 填报的信息进行复审,应聘博士须携带现场确认所需相关材料。
(五)考核与考察。考核由各招聘二级单位组织,对应聘人 员综合素质和学术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核。考察采取调阅档案、个 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应聘人员政治素质及德、能、勤、 绩、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学校可根据情况,增加考核与考察 程序和内容。
(六)体检、公示及聘用
1. 确定体检名单。按照招聘计划以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 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名单,组织体检。
2. 确定拟聘人员。学校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 拟聘人员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3. 公示。学校将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指定的网站上公示。
4. 聘用。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上报甘肃省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备案,对经批准的招聘人员,按照岗位设置 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并按规定办理档案、户籍迁转等相关手续。
第六章 聘期管理
第八条合同约定。学校与引进人才签订工作协议,约定待
遇、聘期等内容。各学院(部门)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与引进 人才协商后,对其聘期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确保引进人才切实有 效履行聘期岗位职责。
第九条考核期限。引进人才实行年度考核与首个聘期考核 (入校前五年)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年度考核按照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由所在学院(部门) 具体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职责由所在学院(部门)根据聘期岗位 职责确定。
首个聘期考核由人事处组织,提交相应专门委员会评议,对 引进人才聘期内业绩成果及岗位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 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第十条考核结果应用。首个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学校 以追加工作启动经费形式,给予工作启动经费总金额20%的奖励; 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者,执行第二个聘期合同;首个聘期考核 不合格,学校停发剩余50%工作启动经费。若首个聘期考核不合 格,第二个聘期(五年)考核仍未完成岗位职责,学校可以视具 体情况对其做解聘处理。
第十一条 引进人才经费管理:
(一)安家费学校一次性核发。
(二)工作启动经费分两次核拨,签定聘用合同后核拨50%, 首个聘期考核合格后拨付剩余的50%,考核优秀者剩余工作启动 经费和工作启动经费总额20%的奖励部分在首个聘期考核完成后
一次性发放。
第七章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 专任教师岗位引进人才职责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教 风严谨,任现职以来师德师风考核必须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在 较好地完成年度考核所要求的岗位职责的前提下,首个聘期内需 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第一层次引进的博士
1.达到授课条件后,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2.参与学校、学院(部)相关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工
作。
3.完成以下科研工作任务之一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2)主持省级重大、重点项目1项,或主持省级一般项目 2项;
(3)主持完成50万元以上的横向合作项目1项;
(4)作为前2名完成人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 奖励1项;
(5)以第一作者发表A2 级学术论文2篇;或以第一作者发 表 A 级学术论文5篇。
4.获批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或课程建设项目1项。
(二)按第二层次引进的博
1.达到授课条件后,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2.参与学校、学院(部)相关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工
作。
3.完成以下科研工作任务之一
(1)作为前2名获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2)作为前2名获省级重大、重点项目1项或省级一般项 目2项;
(3)作为前2名完成50万元以上的横向合作项目1项;
(4)作为前3名完成人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 奖励1项;
(5)以第一作者发表A2 级学术论文2篇;或以第一作者发 表 A 级学术论文4篇。
4.获批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或课程建设项目1项。
(三)按第三层次引进的博士
1.达到授课条件后,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2.参与学校、学院(部)相关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工
作。
3.完成以下科研工作任务之一
(1)作为前3名获省级重大、重点项目1项;
(2)作为前2名获省级 一 般项目2项;
(3)作为前3名完成50万元以上的横向合作项目1项;
(4)作为前2名完成人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
(5)以第一作者发表A2 级学术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发 表 A 级学术论文3篇。
4.获批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或课程建设项目1项。
(四)按第四层次引进的博士
1.达到授课条件后,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2.参与学校、学院(部)相关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工
作。
3.完成以下科研工作任务之一
(1)作为前4名获省级重大、重点项目1项;
(2)作为前2名获省级 一 般项目1项;
(3)作为前3名完成30万元以上的横向合作项目1项;
(4)作为前2名完成人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
(5)以第一作者发表A2 级学术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发 表 A 级学术论文2篇。
4.获批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或课程建设项目1项。
第十三条 专职科研岗位引进人才同等满足第四条相应标 准,在确定岗位职责时,体现专职科研工作的特性,标准不得低 于学院(部)引进人才,即第十二条中各层次的岗位(除教学任 务外)职责。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文件中论文级别以《兰州理工大学高质量论文和 著作认定办法(试行)》规定为准;学科范围以《博士、硕士学
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文件中涉及科研类成果与级别由科技处核定,本 科教学类成果与级别由教务处核定,研究生类成果与级别由研究 生院核定,师德师风类事项由党委教师工作部核定,境外高水平 大学由国际合作处认定。如出现国家或者省上新设立的相关奖 项、项目等业绩成果,以科技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 认定结果为准。
第十六条 在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提交兰州理工 大学师资聘任与学术道德专门委员会进行争议处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高于省上相关文件要求,以本办法为准, 低于省上相关条件、或甘肃省新颁布的相关条件或有遗漏的,以 省上相关条件为准。
第十八条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兰州理工大学 优秀博士引进与管理办法》(兰理工发[2016]101号)同时废
止 。
第十九条 本文件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