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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学生行为规范

2013-11-15 15:23:12 点击:

兰州理工大学的大学生、研究生,应当有坚定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应当自觉遵守宪法、法律,遵守校纪校规,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应当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成为国家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在日常生活中须自觉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1、维护国家利益,不参与损害国家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2、尊重民族习惯,自觉维护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

3、热爱学校、关心集体。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同学之间团结友爱,相互尊重,互助互学。

4、维护学校稳定。禁止成立“同乡会”等非法组织;禁止用非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意见和要求的行为。

5、爱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写乱画,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6、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粮食等。

7、尊敬师长,说话和气。进办公室要敲门,老师进宿舍要起立。

8、学生个人不在校园摆摊设点进行经商活动。不在校园张贴电影、录像、舞会等海报。

9、遵守学习纪律,考试不作弊。

10、不打架斗殴、酗酒、赌博;不观看和传播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

11、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返校,按时上课。

12、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不在宿舍做饭;不在宿舍留宿客人。

13、爱护公共设施。不损坏教学、实验、生活设施,不践踏草坪、攀折花草树木。

14、男女同学交往要得体,禁止男女在校园有勾肩搭背等不文明行为。

15、服饰打扮仪表要得体,体现大学生健康风貌,不穿奇装异服,不浓妆艳抹。

16、遵守外事纪律。在涉外活动中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对外籍教师和国际友人以礼相待,不卑不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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