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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加强学生学风建设十条纪律

2013-11-15 15:24:29 点击:

为加强学生的学风建设,进一步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特制定如下十条纪律,要求全校同学严格遵守。

一、周一至周五早晨700时前必须上早操;

二、必须在上课前五分钟进入教室并做好上课准备;

三、严格考勤制度,学生不得有迟到、早退或旷课等现象;

四、上课老师进入课堂时,必须全体起立,老师示意后方可坐下;

五、必须随身携带本人课程安排表及晚自习教室安排表,并在周日至周四晚按时参加晚自习;

六、周一至周五7301130时和14301730时两个时间段内没课的同学必须在校内场所进行早读或自习,不得在宿舍睡懒觉;

七、周日下午600时至周五下午600时不得在宿舍等校园公共场所从事牌类娱乐活动;

八、必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得在课堂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看与本课程无关的书籍、不得有与课堂纪律不符的其他行为和现象;

九、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严禁考试作弊和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

十、必须独立自主完成课内外作业及设计、论文等课程要求,严禁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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